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0771-5581689

传真:0771-5581689

邮箱:gxcjjt689@163.com

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403号富雅·国际金融中心G1栋37楼

联系人:张先生

首页 > 地方文件

地方文件 Company News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桂建管[2014]9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11月起,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入实施检查阶段,为做好全面排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671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从2014年11月开始,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桂建管〔2014〕82号)要求,对照我厅印发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检查工作用表》(桂建管〔2014〕83号),对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每3个月组织一次全面巡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和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以及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全面巡查要按照我厅统一制定的巡查台账格式,建立详细的巡查台账,第一次全面巡查务必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

二、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将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有群众投诉举报的项目、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列入质量治理“严管工程”名单,进行重点跟踪检查,督促企业、项目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严管工程”应每个月巡查一次并按要求建立详细巡查台账,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和有群众投诉举报的项目要一查到底。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个月应将上月度治理行动工作情况逐级上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巡查工作情况、巡查中发现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连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详见桂建管〔2014〕82号文)上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每3个月一次的全面巡查结束后,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面巡查以及质量治理“严管工程”巡查的详细台账上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将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给予表扬,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且整改不落实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我厅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厅转交办理的各类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深入开展调查、及时反馈情况,该立案查处的及时依法严格查处。对于10月份我厅层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企业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主体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我厅将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做法,每半年对全区开展一次巡查以及不定期的飞行检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多、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市、县。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