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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件 Company News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当前,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正在按照国务院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同时,今年以来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发生了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我厅决定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采取集中时间、统一行动、严格管理、从重处罚的方式,促进企业和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决堵塞漏洞,排除安全隐患,尽快扭转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管重罚专项行动,确定一批严管对象,落实一套严管措施,重罚一批责任企业和人员,推动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已经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坚决不再发生事故,未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尽一切可能不发生事故。

    三、专项行动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1231日。

    四、严管重罚具体内容

    (一)严管对象。

    发生下列事故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其列入严管对象。

    1. 已经发生重伤、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2. 发生过土方坍塌、起重机械倒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无论有无人员伤亡。

    3. 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

    4. 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工程。

    5. 因安全生产原因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文通报批评的工程。

    6. 在监理单位开展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施工单位多次拒绝执行监理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整改指令,由监理单位上报监管部门的工程。

    7. 存在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安装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8. 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后认定应列入严管对象的工程。

    (二)严管要求。

    列入严管对象的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1.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理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并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指令。

    2. 施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组织至少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必须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带队。

    3. 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每个月必须组织至少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必须由分公司、区域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带队。

    4. 施工、监理单位每个季度必须组织至少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必须由公司本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带队。

    5. 项目部必须每星期召开1次工地例会,业主代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会议。

    以上工作必须形成完整的检查记录和会议记录。施工、监理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连续2次不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或者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连续2次不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或者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连续2次不参加工地例会,或者检查记录与实体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合的,可以视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

    6.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每月至少对本辖区内的严管工程进行1次跟踪检查。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7. 对达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标准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主动通过书面或信息系统告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在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至少检查1次。

    8.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组织一次包括但不仅限于严管工程的安全生产暗访督查。

    (三)重罚措施。

    1. 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发生死亡1~2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施工单位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或停业整顿60日、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的处罚;对监理单位给予停业整顿30日、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2. 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年底,今年内第二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对施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停业整顿的期限为上次暂扣期限的基础上增加30日,全年累计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对施工单位给予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3. 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年底,今年内第二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对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的期限为上次停业整顿期限的基础上增加30日。

    4. 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发生死亡1~2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给予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停止上岗执业的处罚;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给予停止执业90日的处罚。

    5. 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区内企业,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区外企业则进行诚信库信息动态核查。

    6. 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在广西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监督抽查。

    7. 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至20131231日止不得参与任何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各级评优评先活动。

    8. 施工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虽开展检查但未督促落实整改的,对施工单位实施动态扣分5分。

    9. 监理单位未对监理项目部开展定期监理安全履职工作检查,或虽开展检查但未督促落实整改存在的监理问题的,对监理单位实施动态扣分5分。

    10.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或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的,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动态扣分5分。

    11. 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组织对施工现场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或虽开展检查但未督促落实整改的,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施动态扣分5分。

    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或未督保落实整改的,对专职安全员实施动态扣分5分。

    13. 施工单位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监机构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各类整改通知未及时督促施工项目部落实整改的,对施工单位实施动态扣分5分。

    14. 项目负责人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发出的各类整改通知未按时落实整改的,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动态扣分10分。

    15. 项目专职安全员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发出的各类整改通知未按时落实整改且未履行职责的,对项目专职安全员实施动态扣分10分。

    1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对施工单位实施动态扣分10分,同时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动态扣分10分。

    17.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即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且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监理单位实施动态扣分10分,同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施动态扣分10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各企业要深刻认识本次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行动对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减少事故的重要意义。各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各企业、各工地。要在所有在建工地内悬挂严管重罚专项行动宣传横幅。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增强企业、项目部和一线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专项行动中被重罚的企业和个人要公开曝光。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台帐,明确严管名单,并主动告知严管对象。我厅将每月派出暗访督查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通报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巡查中要字当头,要敢于碰硬,要认真落实重罚措施。

    (四)加强信息报送。从9月份开始,请各市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以来的严管名单(格式见附件)及工作开展情况报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请于201312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至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820

                                                                                                  [发布时间:2013-08-29 17: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