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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先生
2013/8/26 16:38:30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为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倡导的“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大力推进美丽广西建设,进一步优化广西发展环境,提升文明施工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我厅决定从2013年起,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组织开展“清洁工地”专项活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广西·清洁工地”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14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广西·清洁工地”专项活动方案
为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大力推进美丽广西建设,进一步优化广西发展环境,提升文明施工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从2013年起,用2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开展“清洁工地”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洁工地”专项活动,是“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重要内容。重点是以规范冲洗平台、美化工地围挡、清洁工地环境、防尘减振降噪为切入点,通过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整治,对重点路段、重要干道建筑工地进行滚动巡查、复查,促使全区建筑工地保持整洁、美观的整治标准。力争通过专项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建筑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平台设置规范;
(二)建筑工地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三)建筑工地现场整洁畅通、材料堆放整齐,作业工完场清;
(四)建筑工地防尘减振降噪措施有效,尽量减少施工及扬尘、噪音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二、工作标准
建筑工地应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结合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内容:
(一)规范冲洗平台。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保持出场车辆清洁,不得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并妥善处理好污水排放,不得污染市政道路。出入口道路应采用不低于C25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宽度与大门同宽;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m×5m,应设置排水沟、挡水坎和沉砂井,配备2台以上大功率洗车设施;土方施工期间还应采取措施干燥车轮加强保洁效果。
(二)美化工地围挡。工地围挡应沿施工作业区域连续设置,不能随意开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主要路段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不应低于1.8m。临街面应采用砂浆抹平、刮腻子、刷涂料,色彩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在墙面描绘装饰图案,市政工程围挡应根据工期和规模实行标准化围挡。鼓励设置能反映民族特色和城市特点的围挡,鼓励在围挡上设置公益广告。
(三)清洁工地环境。工地大门净高、净宽均不应小于4m。主要出入口处各种标牌应张挂牢固、整齐无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铺设宽4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宜形成环场道路,一般道路应铺设宽1.5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主要道路相连。施工现场应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各种设施设备、建筑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施工作业层应工完场清,建筑废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到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四)防尘减振降噪。工地应设立保洁专岗,安排保洁人员负责保洁防尘工作,鼓励将大门出入口保洁工作发包给专业保洁机构。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建筑工地应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或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泥浆、污水、废水等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溢流污染市政道路。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因特殊工序需连续施工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告示周边居民。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行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无文明施工组织设计视为安全施工措施不完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严格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2015年前,全区14个市全部颁发当地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全区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企业全部颁布本企业标准。全区每年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200个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召开一次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
(三)严格落实日常监督巡查抽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对照工作标准进行随机巡查抽查,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凡违反工作标准未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受到群众投诉的工地,一律应按照《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动态扣分,并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上传。
(四)严格实施群众监督和投诉处理制度。主动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让广大群众了解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主动通过网站、工地标牌公开举报电话,邀请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认真及时记录和处理每一起投诉举报,并应建立台帐、留存书面材料。
四、时间安排
时间为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其中,2013年8月为宣传阶段,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为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3月至10月为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为总结考评阶段。
五、验收标准
按照《“清洁工地”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清洁工地”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备 注 |
冲洗平台 |
1. 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保持出场车辆清洁,不得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并妥善处理好污水排放,不得污染市政道路。 2. 出入口道路应采用不低于C25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宽度与大门同宽;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m×5m,应设置排水沟、挡水坎和沉砂井,配备2台以上大功率洗车设施;土方施工期间还应采取措施干燥车轮加强保洁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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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围挡 |
3. 工地围挡应沿施工作业区域连续设置,不能随意开口。 4.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主要路段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不应低于1.8m。 5. 临街面应采用砂浆抹平、刮腻子、刷涂料,色彩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在墙面描绘装饰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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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环境 |
6. 工地大门净高、净宽均不应小于4m。主要出入口处各种标牌应张挂牢固、整齐无损。 7.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铺设宽4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宜形成环场道路,一般道路应铺设宽1.5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主要道路相连。 8. 施工现场应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 9. 各种设施设备、建筑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10. 施工作业层应工完场清,建筑废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到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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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降噪 |
11. 工地应设立保洁专岗,安排保洁人员负责保洁防尘工作。 12. 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建筑工地应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或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 13. 施工现场泥浆、污水、废水等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溢流污染市政道路。 14.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因特殊工序需连续施工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告示周边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