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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件 Company News


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建管[2012]10号)

桂建管[2012]1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春节长假已经结束,全区建筑工地陆续复工。为切实加强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现今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现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要分别成立复工安全自查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公司分管部门及现场项目部具体落实的机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认真布置节后复工自查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对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在复工前加大抽查力度,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一)施工单位要重点对深基础、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道路桥梁、隧道开挖等施工环节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消除隐患、落实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

    (二)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现场务工人员以及新进场的工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现场各工种复工前应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要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资质进行重新复查,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人员持证上岗。监理企业应对施工企业的复核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应立即要求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整改。

    (四)监理项目部要完善监理规划和细则,加强旁站监理及工地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春节后复工复查工作。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企业应及时向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三、开展专项治理,减少事故总量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关于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的通知》(桂建质〔2011〕15号)要求,设区城市建筑面积3000m2以上的单体建筑、2万m2以上的群体建筑、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县(市、区)建筑面积2000m2以上的单体建筑、2万m2以上的群体建筑、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大力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做到“方案到位、教育到位、检查到位、行为管理到位、实体防护到位”,努力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


桂建管[2012]10号

2012/2/13 12:03:29   来源:广西建设网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春节长假已经结束,全区建筑工地陆续复工。为切实加强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现今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现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要分别成立复工安全自查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公司分管部门及现场项目部具体落实的机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认真布置节后复工自查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对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在复工前加大抽查力度,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一)施工单位要重点对深基础、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道路桥梁、隧道开挖等施工环节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消除隐患、落实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

    (二)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现场务工人员以及新进场的工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现场各工种复工前应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要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资质进行重新复查,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人员持证上岗。监理企业应对施工企业的复核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应立即要求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整改。

    (四)监理项目部要完善监理规划和细则,加强旁站监理及工地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春节后复工复查工作。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企业应及时向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三、开展专项治理,减少事故总量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关于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的通知》(桂建质〔2011〕15号)要求,设区城市建筑面积3000m2以上的单体建筑、2万m2以上的群体建筑、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县(市、区)建筑面积2000m2以上的单体建筑、2万m2以上的群体建筑、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大力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做到“方案到位、教育到位、检查到位、行为管理到位、实体防护到位”,努力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