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力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 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比重超三成
时间:2012/5/14来源:建筑时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推进相关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多种手段,力争到2020年,我国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
两部门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除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还要力争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意见》还要求,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
为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包括: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等。
根据《意见》,将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即星级越高,财政奖励越多。将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
《意见》要求各地积极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两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并对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相应调增补助额度。
《意见》提出,将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一方面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明确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另一方面,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4年,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意见》还对推进绿色建筑科技及产业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此外,要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